解放军艺术学院2011年招生
专业/学制/学历
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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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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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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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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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和戏剧影视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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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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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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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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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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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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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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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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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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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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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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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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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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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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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器乐:小提琴、大提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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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器乐:二胡、琵琶、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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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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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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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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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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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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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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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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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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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舞台美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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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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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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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文学系:010-66869600
戏剧系:010-66869620
音乐系:010-66869640
舞蹈系:010-66869660
美术系:010-66869710
招生办: 010-62176610(66869061)
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报名
招生对象
1、本科
地方考生为20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艺术学校同等学力的应届毕业生,其中文学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不招收艺术学校毕业生。士兵考生为 2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服现役满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截止当年6月30日)、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士兵。
2、中专
11-13周岁(1996至1998年出生)的小学生。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志愿献身国防。
2、热爱军队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艺术特长。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报 名
1、考生于2009年2月16日至17日到解放军艺术学院报名,2月18日开始专业考试。报名时交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6张,办理准考证,交纳报名及专业初试费100元(美术类考生需另交材料费60元)。
2、报名时,本科地方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学校应届证明、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士兵考生持士兵证、高中以上毕业证和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介绍信(注明考生出生年月、入伍时间);中专考生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介绍信(注明考生出生年月、就读年级)。
文化考试/录取/待遇
文化考试
本科地方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文史、理工类均可)。本科士兵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持我院发给的文化考试通知单,到各大单位参加全军文化课统考。中专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持我院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内容为小学五、六年级语文、数学。
注:本科考生体检不合格者不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
录 取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军艺招生办公室于7月中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待 遇
1、凡被正式录取的本科考生,入校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复查合格的地方考生签订《军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并注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并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士兵考生复查复试合格后,即办理注册。复查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员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准予毕业,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毕业时,无军籍学员在学院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定职定衔,士兵学员办理提干手续并定职定衔,面向全军统一分配。
2、凡被正式录取的中专考生,入校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合格者即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校学员待遇,学习、生活、医疗等费用由军队负担;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在学院提干、定职定衔,定向分配到军队文工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