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省外)
一、培养目标
培养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艺术人才,各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创作、演唱、演奏、音乐理论研究、音乐编辑、舞蹈表演与教育、歌剧表演、美术教学与创作、绘画、艺术设计、游戏设计与制作、空间规划与设计、戏剧表演、影视表演、传媒、群众文化教辅等工作或继续攻读硕士学位。音乐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大专院校及中小学音乐教育工作。
二、本科层次招生专业
音乐类各专业
教学单位专 业 专业方向 学费(元/年)
声乐系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12000
歌剧与合唱系音乐表演歌剧表演、合唱、钢琴伴奏(声乐艺术指导)12000
音乐表演
声乐(通俗唱法)、流行器乐【电吉他、民谣吉他、爵士(古典)吉他、电贝司、爵士鼓、萨克斯管、流行键盘、流行手风琴】、流行歌舞
注:请考生仔细看清上述各专业方向的名称及所属的教学单位,以免误填。一经录取,一律不予更换所属教学单位。
三、报考资格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报名考试办法和时间
(一)文考报名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均须按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文考报名手续,领取《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
逾期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二)专业考试报名
我院2011年省外招生专业考试将采用网上预报名、考点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1.网上预报名
网址: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w.sccm.cn
时间:2011年1月1日起至各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考点现场确认:
网上预报名后,考生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考点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交费、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因要现场采集照片,考生须本人亲自报名确认,不能代报。因故未在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可在考点现场确认时进行网报的补报。
3、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重庆考生,“音乐类”专业必须到我院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美术类”专业必须在重庆我院所设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表演、播音与主持、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等四类专业只须参加重庆市该类专业的统考,我院认定重庆市专业统考成绩。
4、省外考生报考同一专业方向不得在不同考点参加考试,否则以专业成绩最低分计分。
5、各类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以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
6、我院所设考点除音乐类专业校本部考点已定外,省外各考点均在联系当中,一旦确定立即在本简章中补充公布。
音乐类校本部考点
报考地点 现场确认及考试时间 教学单位、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四川音乐学院校本部(成都市新生路6号) 现场确认时间:
3月6日-7日上午
专业考试时间:
3月10日开考
(以考点安排为准)
院本部各系:
歌剧与艺术管理系: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演艺策划与制作、文化创意产业)
戏剧系:音乐表演(音乐剧)
其他考点待定,确定后将立即更新,请予以关注!
五、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除钢琴外,其它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持《报考证》、《居民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各专业的笔试科目和面试科目考试。
各专业(考试类型)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一)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
1.视唱练耳专业:①视唱练耳(一)200分;②基础乐理与和声知识100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基本乐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乐理、和声各占50%);③钢琴演奏100分(曲目自选1首)。
9.歌剧表演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声乐演唱300分(美声唱法:作品两首,其中一首须为歌剧选曲;民族唱法:作品两首,其中一首须为中国民歌);③舞蹈片段、朗诵100分(舞蹈片段:自备CD伴奏带,3分钟以内,风格不限;朗诵:自备作品背诵,3分钟以内)。
10.合唱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至两首)]。
11.声乐(美声、民族唱法)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至两首)]。
19.音乐剧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声乐演唱200分(准备两首歌曲,其中一首须为音乐剧选曲;限美声、民族唱法);③舞蹈片段100分(自备CD伴奏带,风格不限,3分钟以内);④表演50分(命题表演);⑤语言50分(自我介绍,自备作品背诵)。
20.声乐(通俗唱法)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三)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
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范围:
视唱练耳(一)(视唱练耳专业):(1) 视唱:2至4个升降号,含变化音与转调的单声部曲调,自备带伴奏视唱一条(自弹自唱)和二声部曲调一条(弹一声部,唱另一声部);(2) 练耳:听写单个和弦(密集或开放排列的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单声部曲调、二声部曲调、和弦连接(含正副三和弦、SII7、D7原位及转位)。(其中视唱占20%、练耳占80%)。
视唱练耳(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1) 视唱:2至3个升降号,含变化音与近关系转调、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2) 练耳:听写音组,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单声部曲调。(其中视唱占20%、练耳占80%)
视唱练耳及乐理(三)[录音艺术与电脑音乐、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音乐学(理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公共事业管理、钢琴调律、提琴制作、声乐(含美声、民族、通俗唱法)、歌剧表演、合唱、流行歌舞、音乐剧、民乐、钢琴、钢琴伴奏(声乐艺术指导)、古典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管乐、打击乐、弦乐、流行器乐专业]:(1) 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2) 练耳:①音组:2至5个音;②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③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④节拍、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⑤旋律: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3) 乐理:(参考书目: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音乐学(音乐教育)及音乐舞蹈类专业的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考试范围与视唱练耳及乐理(三)相同。
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类型1-22):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音乐理论、作曲类专业(考试类型1-8)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类型9-22)的“视唱练耳及乐理(三)”(其中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音乐学(音乐教育)及音乐舞蹈专业(考试类型23-24):总分满分为4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注:凡报考“考试类型(1—9)”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必须到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
六、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入学,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必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
七、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八、录取办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音乐学(理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公共事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此外其他各专业均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单科要求:成都美术学院的本科各专业均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专科各专业不低于40分(专业成绩优秀者外语单科可适当降低)。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音乐学(理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各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九、注意事项
(一)“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独立学院)”招生相关要求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网址:http://www.cymyadc.com/ 咨询电话: 0816—6357996
(二)校本部考点音乐类招生专业考试有关安排
2011年3月6日至7日上午专业考试报名,3月9日下午张榜公布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同时考生熟悉笔试考场。3月10日至3月12日进行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3月13日开始进行各专业面试科目考试。考生所报专业的面试科目考试时间以本人专业《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凡不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参加专业面试和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省外音乐类招生考点有关说明
考生在同一考点报考音乐类多个专业,各专业考试科目中若均含有“视唱练耳及乐理(三)”[视唱(面试),练耳及乐理(笔试)]科目,考生只需参考一次。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自负其责。
(四)“视唱练耳及乐理(三)”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省外音乐类各考点考生直接在试卷上答题,校本部考点考生采用答题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
(五)凡报考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合唱、音乐剧、歌剧表演、音乐教育、音乐舞蹈等专业的考生需自备伴奏用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人员;考生是否须检查发声器官,由主考教师在专业考试期间根据考生具体情况确定。
(六)音乐类各专业考生“器乐演奏”考试均不得使用伴奏。
(七) 身高要求:中国舞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与教育、中国舞表演与教育、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歌剧表演、音乐剧、戏剧影视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各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
(八)我院三年制专科各专业只面向四川招生,所有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凡不按此规定填报我院各专业的高考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
(九) 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分文理,按我院规定的录取方式将文、理科考生的成绩混合在一起排序,同时投档录取;外语语种不限[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十)我院招收留学生和境外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招生简章)。
(十一)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十二)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三)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四) 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凡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五)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我院于4月中旬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zsw.sccm.cn;公布时间10天左右)。在此期间,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的考生按网上的查分要求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我院招生处只将专业考试合格者的成绩通知单于4月中、下旬邮寄给考生。
(十六)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按照我院报名考试日程参
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十七)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八)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
(十九)本简章仅供省外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电 话:(028)85430270(咨询电话) 85430284(传真电话)
招生处网站:http://zsw.scc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