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校本部地处人民大街中段,净月校区设在风景如画的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
2.外语语种为英语,文理科类不限。
3.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舞蹈)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方向)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2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2cm。
二、招生范围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
三、报名考试
我校2014年音乐类专业考试考点:东北师范大学
1.报名方式
东北师范大学考点
所有在东北师范大学考点报名及考试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12月10日-2014年1月10日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sb.ne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本人持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按各专业规定时间(见表1)到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进行现场确认(信息核对、照相等;不可由他人代办),领取准考证。
音乐学、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5个专业的考生不能在网上缴费,必须在办理确认手续时现场缴纳报考费200元。
2.报名及考试安排
表1.东北师范大学考点报名及考试安排表
四、成绩查询
1.考生于2014年3月15日后可凭我校专业考试的准考证号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sb.nenu.edu.cn)进行成绩查询。
2.该校于2014年4月1日后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送《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注:考生务必妥善保存我校专业考试的准考证,以备查询成绩。
五、录取说明
1.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择优录取。
2.各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本简章第七项《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内容、录取原则》。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六、其他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获得《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为准)。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文、理均可,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总分),成绩须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控制线。
4.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携带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5.新生入学报到后,对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
6.咨询电话:音乐学院0431-85099901,84536270;学校招生办公室0431-85687511。
7.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
8.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enu.edu.cn。
七、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内容、录取原则
(一)音乐学院
1.招生计划
注:在各省份招生的具体名额详见2014年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考试内容
(1)初试内容
注:1.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2.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2014年1月21日20:00以后在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sb.nenu.edu.cn发布复试名单及考试安排。
(2)复试内容
注:1.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2.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3.录取原则
(1)器乐(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声乐(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作曲理论: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的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英语成绩达到60分,并且基础知识、加试成绩分别合格,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初试+复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钢琴演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民族乐器演奏、流行乐器演奏、声乐表演、流行演唱、电脑音乐制作: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的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英语成绩达到60分,并且基础知识、加试成绩分别合格,按专业考试主科成绩(初试主科+复试主科)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舞蹈):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初试+复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具备下述条件的考生,可适当降低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录取(外语成绩可降10分,总分不得低于各省份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实际录取情况以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审批为准。
a.钢琴演奏、流行乐器演奏、声乐表演、流行演唱、电脑音乐制作:专业考试主科成绩(初试主科+复试主科)全国第1名(基础知识、加试成绩须分别合格);
b.民族乐器演奏:专业考试主科成绩(初试主科+复试主科)全国前2名(基础知识、加试成绩须分别合格);
c.西洋管弦乐器演奏:专业考试主科成绩(初试主科+复试主科)全国前3名(基础知识、加试成绩须分别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