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艺术学院创建于1960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唯一的一所多学科、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学院下设文学、戏剧、音乐、舞蹈、文化管理、美术、军事文化传播7个系21个专业,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4个学历层次,开办军队干部任职教育培训和轮训,构成了学历教育与任职教育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的教育体系。学院座落在高校林立、文化艺术氛围浓厚、高科技人才密集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坚持开放办学理念。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博采众长,先后建立10家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长期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定期邀请著名作家艺术家和社会知名人士来院讲学,积极开展教学骨干到军地院校调研学习活动,广泛交流共享先进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多年来,有世界五大洲20多个国家的艺术家、教育家代表团(组)来院观摩,学院师生也应邀赴几十个国家交流、演出、访问,许多作品被国外翻译出版、收藏,展示了一流的艺术水准,提高了办学水平,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秉承为兵服务宗旨。学院的校训是“政治坚定、治学严谨、为兵服务、德艺双馨”,校风是“爱军、尚美、创新”。学院坚持为兵服务、为提高部队战斗力服务的办学宗旨,大力弘扬先进军事文化,唱响主旋律,当好排头兵。坚持把为兵服务作为办学治校的根本方向,教学、科研和创作以军旅题材为主,形成了具有鲜明军旅特色的艺术教育体系。每年组织师生走边防、下海岛,深入基层部队写兵、演兵、唱兵、画兵,辅导文艺骨干,编排文艺节目,丰富官兵精神文化生活,在为兵服务中汲取营养,促进和改进教学。
实施专家治教方略。名家引领名校、名师培育英才,是学院一贯坚持的办学育人方略。学院历任领导多数是享有盛誉的艺术名家、文学大家、教育专家或管理行家,是全国相关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学院注重建设学养深厚、造诣杰出的名师队伍,拥有学科带头人11名,在现役专家教授中,有中国文联副主席2名、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1名、中国音乐家协会名誉主席1名、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1名、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1名、中国舞蹈家协会副主席2名,以及中国文联各协会理事、会员100余名,教授、副教授占教员总数的50%以上,15名专家教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教学科研成果丰硕。学院遵循艺术人才培养规律,创新发展“红星系列”的实践教学,先后培养了万余名军队文化艺术人才,其中一批人已成为军地著名文学艺术家和文化管理专家。有千余人次、千余部(件)各类文艺作品分别荣获诺贝尔文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冯牧文学奖、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艺大奖;电影金鸡奖、百花奖;电视金鹰奖、飞天奖;文华大奖、文华奖;曹禺戏剧奖、梅花奖、话剧金狮奖;全军文艺会演、全国全军歌曲创作大赛、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全国声乐比赛、中国音乐金钟奖比赛、中国金唱片评选、意大利国际声乐比赛和国际流行音乐比赛的金、银、铜奖;国际舞蹈比赛、全国舞蹈比赛、全国“荷花奖”舞蹈比赛、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CCTV电视舞蹈大赛的金、银、铜奖;全国全军美展金、银、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年度十大精品剧目等各类重大奖项。学院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出版了几十部文艺论著和各类作品集,文学系、戏剧系、音乐系、舞蹈系分获全军教学成果一等奖。学院被誉为“军队作家、艺术家的摇篮”。
咨询电话:
文学系:010-66869600
戏剧系:010-66869620
音乐系:010-66869640
舞蹈系:010-66869660
美术系:010-66869710
文化管理系:010-66869690
招生办: 010-62176610(66869061)
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报名
招生对象
1、本科:招收20周岁以下(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艺术学校同等学力的应届毕业生,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应为应届高中毕业生。
2、中专:招收11-12周岁(2001-2002年出生)的小学生。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军队文化艺术事业,志愿献身国防建设。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报 名
1、本科考生持身份证、学校应届证明、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要提供复印件。
2、中专考生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介绍信(注明考生出生日期、就读年级)。
3、报名时交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办理准考证,交纳报名及专业初试费150元,美术类考生需另交材料费60元。考生于2013年2月23日至24日到解放军艺术学院(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报名,2月25日开始专业考试。
文化考试/录取/待遇
文化考试
本科考生在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史、理工类均可)。
中专考生在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者,持我院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内容为小学五、六年级程度的语文和数学。
录 取
1、本科录取
考生在我院专业考试合格并报考我院,根据其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以及政审、体检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①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北京市本科二批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均值,语文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5%,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②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学(声乐、器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平均值,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③舞蹈学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均值的80%,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④绘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北京市本科二批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均值的65%,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中专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中专)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和数学)达到120分,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待 遇
1、凡被录取的本科预备军官学员,入学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复查试读合格者,签订《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入学协议书》并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学员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准予毕业,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考核合格者,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全军统一分配工作。
2、凡被录取的中专学员,入学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合格者即办理入伍手续并注册学籍,在校期间,享受军校学员待遇;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定向分配到军队大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