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以本科教育
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归口省文化和旅游厅
管理,浙江省政府与文化和旅游部实施共建。
学院以“事必尽善”为校训,以“高水平音乐学院”为办学目标定位,以“专
业基础厚实,实践适应能力较强,个性特色鲜明的高素质音乐艺术专门人才”为
人才培养目标,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办学,为国家培养音乐与舞蹈
各领域的高精尖人才。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
浙江音乐学院 2019 年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 8 个本科专业共 612 名学生。
注:
1.最终招生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数字为准。
2.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专业,仅面向浙江省考生,考生报名、考试时间、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网站
公布的《浙江音乐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二、报考条件
符合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2019 年普通高校艺术
类专业本科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三、报考须知
1.考生报名须提供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
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省级
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明。
注:非浙江省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
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
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
不要求的专业(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省招生
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
行向本人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级专业统考规定,造
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浙江省考生可直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2.我院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包括“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的专业),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招考方向)。其中,报考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
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西洋乐器演奏)、音乐表演(流行音乐)、音乐
表演(指挥)、音乐学(师范)专业(招考方向)的考生,只能在招生计划栏所
列相应类别中选择一项,不可兼报。
3.各地考生必须统一参加我院在杭州组织的专业校考,专业校考分初试和复
试两次考试,初试合格方可进入复试。收费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批准
项目与标准执行,每人每次收费 180 元。缴费完成后,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
所缴纳费用均不予退还。
4.初试
考生初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自助上传证件照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网上自助打印专业准考证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缴费。网上报名时,
考生必须按照网页提示和简章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并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更改:
(1)网上报名、缴费时间截止;
(2)网上缴费成功。
凡考生未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及缴费手续,或不按要求报名,
因误填、错填、漏填、填报虚假信息、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
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地址:http://zs.zjcm.edu.cn
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9 年 1 月 10 日 10:00——1 月 23 日 15:00
自助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 年 2 月 12 日 10:00——2 月 13 日 23:59
初试考试时间:2019 年 2 月 18 日——2 月 23 日,具体考试时间详见考生准
考证。
注:今年我院部分专业(招考方向)开通初试考试时间自主选择的功能,请
各位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注意查看并点击相应选择按钮,确定时间后一律不得再
更改。
5.复试
初试合格的考生,必须由
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至我院现场办理复试确
认、报考审核、缴费、领取复试准考证等手续。
复试名单及考试日程安排将在浙
江音乐学院官网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未按时办理复试相关手续、或不符
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
现场办理复试手续须携带以下材料:
(1)校考初试准考证原件;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须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所在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提供
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办理复试手续时间:2019 年 3 月 1 日 9:00——16:00
复试考试时间:2019 年 3 月 2 日——3 月 4 日,具体考试时间详见考生准考
证。
6.初、复试考试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 1 号浙江音乐学院
7.考试注意事项:
⑴初、复试考生均凭专业校考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2019 年普通高校
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原件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⑵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除外)、音乐学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
艺术与科技专业的《乐理》、《练耳》两门笔试科目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考试,考
生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请自备 2B 铅笔、钢笔、橡皮等文具。
⑶考生不得缺考任何一项考试内容,否则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⑷考生考试所需乐器:①钢琴由学院提供;②考试规定须统一使用考场提供
乐器的,考生不得使用自备乐器;③其余乐器由考生自备。详情参阅下文中各专
业考试规定。
⑸在考试中,评委有权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所有参加演唱、演奏考试的考
生必须全部背谱演唱、演奏;考生进入面试考场,不得透露任何个人身份信息,
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⑹考生初、复试考试曲目以网上报名时填报内容为准,不得更改,凡在考场
内认定曲目不符合本简章公布考试要求的,该科目按零分计算。
⑺参加专业考试时,不得化浓妆、不得戴假睫毛,不得穿演出服、不得穿高
跟鞋。
⑻考生须按照我院专业校考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迟到十五分钟后,
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考,其中视唱练耳的听音笔试考试开始后,迟到者一律不
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听音笔试考试中途不得离场;无法准时参加考试的,我院
不做时间协调。
⑼凡使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伴奏的考试项目(包含演唱、演奏、舞蹈),移
动 U 盘和 CD 光盘中一律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
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四、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㈠音乐表演专业
- 声乐演唱
▲
专业初试
●美声演唱
自选歌曲四首:两首中国歌曲(可以是民歌或“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两首外
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或清唱剧)。考生演唱网上报名时确定的其中两首初
试曲目。
●民声演唱
自选中国歌曲四首:可以是民歌、中国歌剧选曲、戏曲或改编戏曲片段,创作歌曲等。
考生演唱网上报名时确定的其中两首初试曲目。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
专业复试
⑴考生演唱网上报名时确定的自选歌曲中的两首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⑵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⑶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
纲。
注:
①
所有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②
咏叹调必须用原调演唱。
③
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④
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原调
谱面(艺术歌曲除外)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唱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唱成绩。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声乐演唱招
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
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
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
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 钢琴演奏
▲
专业初试
⑴自选技术性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
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
10
之
3
、
6
及作品
25
之
1
、
2
、
7
除外。
⑵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包含前奏曲与赋格)。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
专业复试
⑴自选技术性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
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
可与初
试练习曲相同。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
10
之
3
、
6
及作品
25
之
1
、
2
、
7
除外。
⑵自选古典奏鸣曲中的一个快板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⑶自选除巴洛克时期、古典时期以外的乐曲一首。
⑷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⑸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
纲。
注:初、复试演奏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奏成绩。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钢琴演奏招
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
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
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
绩不低于 70 分。
- 中国乐器演奏
▲
专业初试
●除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的乐曲。
●大提琴或低音提琴演奏
⑴自选音阶练习一条。
⑵自选练习曲一首。
●民族打击乐演奏
⑴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⑵自选大鼓、排鼓或板鼓乐曲一首。
注:军鼓、大鼓、排鼓、板鼓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鼓棒自备。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
专业复试
⑴●除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的乐曲。
●大提琴或低音提琴演奏
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民族打击乐演奏
① 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②自选大鼓、排鼓或板鼓乐曲一首
。
注:军鼓、大鼓、排鼓、板鼓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鼓棒自备。
⑵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⑶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
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
初、复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③
乐器范围:竹笛、唢呐、笙、民族打击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古筝、
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三弦、
箜篌。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 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 复试演奏成绩。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中国乐器
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
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
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 西洋乐器演奏
▲
专业初试
●小提琴演奏
⑴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十度和换指八
度)。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中提琴演奏
⑴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⑴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⑴音阶:自选一个调的三个八度音阶、琶音。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竖琴演奏
⑴音阶:自选一个调的音阶、琶音。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注: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
●长笛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管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小号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圆号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长号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号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⑴军鼓:自选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⑵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军鼓、马林巴、定音鼓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鼓棒自备。
●管风琴演奏
⑴自选复调作品一首。
⑵自选乐曲一首。
注:两首作品不超过
10
分钟,须使用考场提供的钢琴完成考试项目。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
专业复试
⑴●小提琴演奏
①自选巴赫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慢乐章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中型炫技性乐曲一首。
●中提琴演奏
①自选巴赫无伴奏组曲中的一个乐章。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中型炫技性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①自选巴赫无伴奏组曲中的一个乐章。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中型炫技性乐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①自选独奏作品一首(协奏曲、奏鸣曲除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中型炫技性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 12 -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注: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
●长笛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小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圆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长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①军鼓:自选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②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军鼓、马林巴、定音鼓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鼓棒自备。
●管风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自选浪漫主义时期乐曲一首。
注:两首作品不超过
15
分钟,须使用考场提供的钢琴完成考试项目。
⑵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⑶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
纲。
注:
①
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
初、复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③
一律不演奏华彩乐段。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奏成绩。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西洋乐器演
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
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
成绩不低于 70 分。
5.
流行音乐
▲
专业初试
●流行演唱
自选歌曲三首,现场抽取其中一首演唱。
●流行钢琴演奏
自选钢琴古典独奏作品两首,其中一首必须为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包含前奏曲与赋
格)。
●电子管风琴演奏
①自选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
YAMAHA ELS-02C
、吟飞
RS1000e
两种型号。
●手风琴演奏
①自选巴洛克时期复调作品一首(三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
②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①自选大调或和声小调音阶一条(两升两降以上,分别用连音、断奏两种方式演奏),
必须演奏两个八度(含)以上。
②自选练习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①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②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必须自带伴奏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
注: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鼓棒自备。
●古典吉他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脚凳等相关专业用品请自行准备。
●流行吉他演奏
①自选电吉他布鲁斯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指弹吉他练习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
(Maishall JCM900)
。
●低音吉他(电贝司)演奏
①自选一个调两个八度音阶、琶音。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
(AMPEQ SVT-4 PRO)
。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流行演唱按不高于演唱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流行乐器演奏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
专业复试
⑴●流行演唱
自选歌曲两首。
●流行钢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车尔尼 740 及以上程度)。
②自选流行作品或爵士作品一首,可为独奏作品,也可使用伴奏带,伴奏带由考生自
己准备,不可邀请其他乐手或使用其他乐器进行现场伴奏。
●电子管风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
YAMAHA ELS-02C
、吟飞
RS1000e
两种型号。
●手风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车尔尼 740 及以上程度)。
②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奏鸣曲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或爵士乐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①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②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鼓棒自备。
●古典吉他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多乐章作品可以选取单个乐章或多个乐章。
注:脚凳等相关专业用品请自行准备。
●流行吉他演奏
①自选电吉他音阶练习曲或琶音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电吉他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
(Maishall JCM900)
,效果器自备。
●低音吉他(电贝司)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
(AMPEQ SVT-4 PRO)
,效果器自备。
⑵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⑶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
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不得选用同一首乐曲的不同乐章。
②
流行演唱的伴奏要求:请同时提供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
MP3
播放器
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
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唱;也可选择自弹自唱(伴奏乐器仅限钢琴、民谣吉他),吉
他自带。
③
乐器演奏的伴奏要求:初试除爵士鼓、流行吉他外,一律不使用伴奏(其中流行吉
他指弹练习曲不得使用伴奏),电子管风琴考生使用音频和
MIDI
播放功能,仅限于自动播
放
“
非音高打击乐、定音鼓、音效和音色切换
”
声部。复试手风琴、爵士鼓、古典吉他不
使用伴奏,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同时提供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
手机、
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④
流行钢琴演奏、电子管风琴演奏、爵士鼓演奏专业考生在初试、复试阶段必须使用
考场提供的乐器,不得自带乐器。
- 2020年起,流行钢琴演奏初试曲目要求如下:1.自选巴赫《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中的一套作品(包含前奏曲与赋格),2.自选流行或爵士钢琴独奏作品一首。
- 2020年起,爵士鼓演奏初、复试的军鼓科目考试要求如下:自选练习曲一首,练习曲须从以下书目中选取,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1.John Pratt
《
14 Modern Contest Solos: For Snare
》
2.John Pratt
《
Rudimental Solos for Accomplished Drummers
》
3.Ben Hans
《
Rudimental Drum Solos for the Marching Snare Drummer
》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唱(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唱(奏)成绩。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流行音乐招
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
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
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流行演唱按不高于演唱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
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流行乐器演奏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
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6
.指挥
▲
专业初试
●合唱指挥
⑴指挥自选合唱作品两首(15 分钟以内)。
⑵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⑶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
纲。
⑷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
著《和声学教程》1-35 章内容。
●乐队指挥
⑴指挥自选管弦乐作品一首(15 分钟以内)。
⑵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⑶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
纲。
⑷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
著《和声学教程》1-35 章内容。
注:指挥自选作品考生须自备考试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
MP3
播放器
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进入考场时提供用
A3
纸打印的自选
作品乐谱一式
10
份,乐谱上严禁含有任何形式的标记,严禁出现任何考生个人信息。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
专业复试
●合唱指挥
⑴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合唱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⑵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车尔尼 299 及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复调乐曲:《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
③视奏临时指定乐曲。
⑶综合能力测试:
①对所指挥的作品进行分析。
②和声连接听辨(仅说明调式调性与和声功能)。
③演唱声乐作品或戏曲选段一首,要求清唱。
●乐队指挥
⑴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管弦乐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⑵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车尔尼 299 及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复调乐曲:《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
③视奏临时指定乐曲。
⑶综合能力测试:
①对所指挥的作品进行分析。
②和声连接听辨(仅说明调式调性与和声功能)。
③演唱声乐作品或戏曲选段一首,要求清唱。
参考书目:
⑴合唱指挥参考书目(含曲目):
《合唱》(上下册)徐武冠、高奉仁著 上海音乐出版社:
①《朝霞》
②《遥远的小渔村》
③《幽蓝的天空》
④《雪花》
⑤《亲爱的快来吧》
⑥《亲爱的人》
⑦《飞来的花瓣》
⑧《抗敌歌》
⑨《波西米亚舞曲》
⑩《黄昏之歌》
⑵乐队指挥参考曲目:
①莫扎特《费加罗婚礼》序曲
②莫扎特《第四十交响曲》第一乐章
③贝多芬《科里奥兰》序曲
④贝多芬《第一交响曲》第一乐章
⑤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第二乐章
⑥舒伯特《未完成交响曲》第一乐章
⑦韦柏《自由射手》序曲
⑧德沃夏克《第九交响曲》第一乐章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指挥 50%+乐理 15%+视唱练耳 20%+四部和声写作 15%;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指挥 55%+钢琴演奏 15%+综合能力测试 30%
(指挥作品分析 10%+和声连接听辨 5%+演唱 15%)。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
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㈡音乐学专业
- 音乐学(师范)
▲
专业初试
●钢琴与声乐
⑴钢琴演奏:自选钢琴作品一首。
⑵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非钢琴与声乐
⑴乐器演奏(非钢琴):自选器乐作品一首。
⑵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钢琴与声乐、非钢琴与声乐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初
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
专业复试
●钢琴与声乐
⑴钢琴演奏(其中一首可与初试曲目相同):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含音乐会练习曲)。
②自选乐曲一首(含复调作品、奏鸣曲)。
⑵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与初试曲目相同)。
⑶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⑷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
纲。
●非钢琴与声乐
⑴乐器演奏(其中一首可与初试曲目相同):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⑵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与初试曲目相同)。
⑶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⑷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
纲。
注:
①
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
并按原调谱面(艺术歌曲除外)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乐器演奏
一律不使用伴奏。
②
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 双簧管、单簧
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竹笛、唢呐、笙、二胡、板胡、古筝、扬琴、琵琶、
柳琴、中(大)阮。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 50%+钢琴演奏或乐器演奏 5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声乐演唱 50%+钢琴演奏或乐器演奏 50%。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师
范)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
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钢琴与声乐、非钢琴与声乐招生
计划数的 3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 音乐学(音乐理论)
▲
专业初试
⑴音乐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间 150 分钟):中、西音乐史及中国民族音乐常识。
参考书目:《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修订版),俞人豪、周青青等著,中央音乐学院出
版社。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学(音乐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
专业复试
⑴面试:
①声乐演唱:自选中外民歌、艺术歌曲、戏曲或说唱一首。
②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③提交一篇自己撰写的与音乐相关的论文,不得抄袭,要求不少于 800 字(用 A4 大
小格式稿纸手写,文中不得出现考生个人信息,复印 9 份,连同原稿一共 10 份,在办理
复试手续时交给工作人员)。
④专业口试:对音乐相关问题的感受、理解能力及其表述能力进行提问测试。
⑵音乐学写作(考试时间 150 分钟)。
⑶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⑷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
纲。
注:
①
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
并按原调谱面(艺术歌曲除外)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乐器演奏
一律不使用伴奏。
②
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
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西洋、民族打击乐)、电子管风琴、手
风琴、萨克斯管、古典吉他、竹笛、唢呐、笙、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
柳琴、中(大)阮、三弦。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音乐学基础知识 10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面试 50%(声乐演唱 7.5%+乐器演奏 7.5% +
论文 15% +专业口试 20%)+音乐学写作 50%。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音
乐理论)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
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音乐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
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专业初试
⑴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⑵歌曲写作: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
⑶旋律写作: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乐段以上单声部器乐化旋律一首。
注:歌曲写作、旋律写作考试时间合并共
180
分钟,考生可自由选择写作先后顺序。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
专业复试
⑴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
纲。
⑵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
《和声学教程》1-35 章内容。
⑶钢琴曲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根据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完整结构的钢琴曲一
首。
⑷面试:
①钢琴演奏作品两首:自选车尔尼 299 及以上程度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
或乐曲一首。
②演唱: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等唱段一首,要求清唱。
③专业口试: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关专业知识提问。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乐理 30%+歌曲写作 35%+旋律写作 35%;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视唱练耳 15%+四部和声写作 30%+钢琴曲写
作 40%+面试 15%(其中钢琴演奏、演唱、专业口试各 5%)。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
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2.
音乐设计与制作
▲
专业初试
⑴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⑵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 著
《和声学教程》1-33 章内容。
⑶音乐综合知识:
根据考试现场播放的音响试题进行答卷,内容包括:名作主题听辨、乐器音色识别、音
响效果、演奏形式等知识,重点考查考生音乐素养的积累能力。
参考书目:①中学《音乐》课本中的音乐欣赏部分,人民音乐出版社;
②《MIDI 手册》,[美]David Miles Huber 著,丁乔 张磊 周君 译,人民邮
电出版社。考试范围:第 12 章混音与自动化、第 13 章录音棚与工作室技巧。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设计与制作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
专业复试
⑴歌曲写作(考试时间 120 分钟):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并为全曲写出和弦标记。
⑵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
纲。
⑶乐器演奏:
①自选乐曲一首,不得使用伴奏。
②即兴演奏:根据指定动机,用乐器即兴演奏一段较为完整的音乐片段,考查考生的音
乐创编能力。
注:自选乐曲演奏与即兴演奏须使用同一种乐器。
乐器范围:
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
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电子管风琴、手风琴、萨克斯管、古典吉他、竹笛、
唢呐、笙、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 阮。
⑷专业知识问答:考查考生对 MIDI 基本理论、音响系统构成基本理论中相关概念、术
语的认识与理解。
参考书目:《MIDI 手册》,[美]David Miles Huber 著,丁乔 张磊 周君 译,人民邮电
出版社。
⑸民歌演唱:
自选民歌(山歌、号子、小调)一首,考查考生对传统民歌的了解及情感表达能力,要
求清唱。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乐理 35%+四部和声写作 35%+音乐综合知识 3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歌曲写作 40%+视唱练耳 20%+乐器演奏 25%+
专业知识问答 10%+民歌演唱 5%。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设计与制作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
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㈣舞蹈表演专业
1.
中国舞
▲
专业初试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当代舞。
⑵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中国舞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
专业复试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不得与初试作品相同,仅限中国古典舞、中
国民间舞、当代舞。
⑵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原地撕叉跳、
四位转、平转、旁腿转(男)、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及技巧组合(控
制、跳、转、翻等)。
⑶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注:
①
不得穿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配饰等装饰物,不得着裙装。
②
作品表演、舞蹈即兴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须身着芭蕾
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③
作品表演请同时提供伴奏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
MP3
播放器等电子
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
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表演 60%+软、开度测试 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 45%+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
45%+舞蹈即兴 10%。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中国舞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
绩不低于 70 分。
2.
芭蕾舞
▲
专业初试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古典芭蕾舞或现代芭蕾舞。
⑵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⑶跳跃测试:原地小跳(一、二、五位)。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芭蕾舞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
专业复试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可与初试作品相同,仅限古典芭蕾舞或现代芭
蕾舞。
⑵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
女生:
Pirouette:正面五位连续转 8 个 En Dehors;正面四位小转,正面完成两个,左右各 1 次
En Dehors /En Dedans;
Fouetté:挥鞭转 16-24 个,可选择一个方向(左或右)完成;
Tour Endedans: 斜线上步连续转 8-12 个;
Chaines:斜线上步平转,连续 4 个一组,做两组;
Changement de pied:五位双起双落换脚跳 5 个一停,做两组;
Sissonne Fermée:带舞姿的连续中跳,3 个一停,前、旁、后各一次;
Grand Jeté:带舞姿的斜线大跳,连续 2-3 个;
Adagio 技巧组合:控制、转、跳。
男生:
Pirouette:正面四位小转,正面完成两个,左右各 1 次 En Dehors /En Dedans;
Changement de pied:五位双起双落换脚跳 5 个一停,做两组;
Sissonne Fermé:带舞姿的连续中跳,3 个一停,前、旁、后各一次;
A la seconde Pirouette:旁腿转 12—16 个,选择一个方向(左或右)完成 En Dehors;
Tour en l'air:空转,正面完成两个,左右各 1 次;
Grand Jeté: 带舞姿的斜线大跳,连续 2-3 个;
Adagio 技巧组合:控制、转、跳。
⑶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注:
①
不得穿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配饰等装饰物。
②
考生须按照芭蕾舞专业要求准备发型和服饰,女生可穿芭蕾短纱裙,须穿脚尖鞋表
演,男生须穿白色或肉色软鞋。
③
作品表演请同时提供伴奏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
MP3
播放器等电子
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
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表演 50%+软、开度测试 25%+跳跃测试 25%;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 50%+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 40%+
舞蹈即兴 10%。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芭蕾舞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
不低于 70 分。
㈤舞蹈学(师范)专业
▲
专业初试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
舞。
⑵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舞蹈学(师范)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
专业复试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可与初试作品相同,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
间舞、现代舞、当代舞。
⑵专业技巧测试: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平转、点翻身(女)、串翻
身(女)、蹦子(男)、旋子(男)。
⑶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注:
①
不得穿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配饰等装饰物,不得着裙装。
②
作品表演、舞蹈即兴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须身着芭蕾舞练功
服参加考试。
③
作品表演请同时提供伴奏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
MP3
播放器等电子
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
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表演 60%+软、开度测试 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45%+专业技巧测试45%+舞蹈即兴 10%。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舞蹈学(师范)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
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㈥舞蹈编导
▲
专业初试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
舞。
⑵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⑶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命题进行舞蹈即兴表演(准备时间 1 分钟)。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舞蹈编导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
专业复试
⑴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⑵命题编舞:
①考生根据现场抽取的考题编创 2-3 分钟的舞蹈段落,准备时间 45 分钟,要求自带 CD
光盘播放器、耳机。
②简要阐述舞蹈编创的构思。
注:
①
不得穿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配饰等装饰物,不得着裙装。
②
作品表演、舞蹈即兴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女生须身
着芭蕾舞练功服,男生上身着紧身短袖,下身着练功裤。
③
作品表演请同时提供伴奏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
MP3
播放器等电子
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
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表演 30%+软、开度测试 30%+舞蹈即兴 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舞蹈即兴 30%+命题编舞 70%。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舞蹈编导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
成绩不低于 70 分。
㈦表演(音乐剧)
▲
专业初试
⑴声乐演唱:
自选声乐作品两首(其中一首必须为音乐剧唱段):一首中文歌曲,一首外文歌曲。
⑵朗诵:
考试范围:自选诗歌、散文、寓言、小说片段、话剧人物独白,要求背诵。
⑶舞蹈表演:
自选中、外舞蹈片段一个。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表演(音乐剧)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
专业复试
⑴声乐演唱:
自选声乐作品三首(其中两首为音乐剧唱段),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考试时考生自选一
首,现场抽取一首演唱。
⑵舞蹈表演:
① 自选音乐剧舞蹈片段一个,不得与初试片段相同。
② 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⑶命题小品表演:根据考场随机抽取的命题,现场指定组合,进行即兴小品表演。
⑷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⑸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
纲。
注:
①
音乐剧唱段须用原调演唱,外文音乐剧歌曲须用原文演唱。
②
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如需使用钢琴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原调五线谱乐谱,
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如需使用音频伴奏,请同时提供移动
U
盘和
CD
光
盘(不得使用手机、
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
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唱。
③
舞蹈表演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不得着裙装;请同时提供伴奏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
盘(不得使用手机、
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
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④
不得穿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配饰等装饰物。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 40%+朗诵 30%+舞蹈表演 3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 40%+舞蹈表演 30%+
命题小品表演 30%。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表演(音乐
剧)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
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表演(音乐剧)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
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㈧艺术与科技专业
▲
专业初试
⑴MIDI 与数字音频基础(考试时间 90 分钟):考查考生对 MIDI 基本理论、音响系统
构成基本理论中相关概念、术语的认识与理解。
参考书目:《MIDI 手册》,[美]David Miles Huber 著,丁乔 张磊 周君 译,人民邮
电出版社。
⑵音乐综合知识:根据考试现场播放的音响试题进行答卷,内容包括:名作主题听辨、
乐器音色识别、音响效果、演奏形式等知识,重点考查考生音乐素养的积累能力。
参考书目:①中学《音乐》课本中的音乐欣赏部分,人民音乐出版社;
②《MIDI 手册》,[美]David Miles Huber 著,丁乔 张磊 周君 译,人民邮
电出版社。考试范围:第 12 章混音与自动化、第 13 章录音棚与工作室技巧。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
按不高于艺术与科技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
专业复试
⑴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考试时间 90 分钟)。
参考书目:《新媒体艺术论》,许鹏 等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⑵专业知识问答:考查新媒体艺术的形式、基本概念等知识点。
参考书目:《数字媒体艺术概论》,李四达 著,清华大学出版社。
⑶乐器演奏:自选乐曲一首,不得使用伴奏。
⑷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⑸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乐器范围:
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
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电子管风琴、手风琴、萨克斯管、古典吉他、
竹笛、唢呐、笙、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
(
大
)
阮。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 MIDI 与数字音频基础 60%+音乐综合知识 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 60%+专业知识问答 20%+
乐器演奏 20%。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艺术与科技
专业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专业考
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
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艺术与科技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
成绩不低于 70 分。
五、录取原则
(一)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艺术
与科技专业录取原则:
1.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招生方式除外)、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艺术与科技
八个本科专业,我院均自行划定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方式:
(1)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歌曲写作》、《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命题编舞》、《舞蹈即兴》(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音乐剧)专业依次按《声乐演唱》、《舞蹈表演》(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报考我院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理论)、舞蹈学(师范)、艺术与科技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100)╳ 70 +(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 30 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学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
《作品表演》(复试)、《专业技巧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与
科技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视唱练耳》单科成
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在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舞蹈表演、表演(戏
曲表演)、表演(戏曲器乐演奏)专业(招考方向)的录取原则,以我院网站
公布的
《浙江音乐学院
2019
年
“
三位一体
”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为准。
六、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方可填报我院志愿;专
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志愿填报的规定报考浙江
音乐学院,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2.我院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文理兼招,文化课不设单科分数线,不设
选考科目要求。
3、我院将于 2019 年 4 月上旬公布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届时请关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的通知。
七、学生培养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
业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
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八、其他事项
1.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按有关规定办
理。
2.新生入学后须参加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
次测试成绩差异较大的情况,学院将进行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
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3.新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
向学校租借。
九、联系方式
1.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9808080 邮箱:zs@zjcm.edu.cn
传真:0571-89808086
(注:2019 年 2 月 4 日(除夕)-2 月 10 日(正月初六)春节放假期间咨
询电话、传真暂时关闭)
2.举报电话:0571-89808200 举报邮箱:jbx@zjcm.edu.cn
3.浙江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zjcm.edu.cn
4.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 1 号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
5.邮政编码:310024
6.交通:
可乘公交 514 路、314 路、189M 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附录 1: 《乐理》考试大纲
附录 2: 《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浙江音乐学院
2019 年 1 月 7 日
附录 1
《乐理》考试大纲
一、考试等级划分:
根据各专业不同要求,乐理考试分为两个等级。
- 级程度:
报考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
- 级程度:
报考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除外)、音乐学专业、表演(音
乐剧)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 级程度:
①声学、律学基础知识。包括乐音的基本特征、泛音列、纯律、五度相生
律、十二平均律等。
②记谱法。包括各类谱号谱表、各种音符和休止符、钢琴音域与音组划分、
音名、唱名、中央 C、标准音、全音半音分类、等音等。
③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包括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
饰音、常用外文术语等。
④节奏节拍。包括节奏、节拍强弱规律、拍子类别(单拍子、复拍子、混
合拍子)、拍号、音值组合等。
⑤音程与和弦。包括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原位音程、转位音程、等音程、
复音程、协和音程的识别与构成;不协和音程及其在调式调性的解决;各种三
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形式的识别与构成;调式调性作用下的和弦解决等。
⑥调式调性。包括大小调式民族调式及中古调式音阶、调式音级名称与功
能、调与调号、调式变音、特性音程、调关系、半音阶、旋律调式调性分析、
旋律移调和译谱等。
- 级程度(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
①记谱法。包括各类谱号谱表、各种音符和休止符、钢琴音域与音组划分、
音名、唱名、全音半音分类、等音等。
②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包括速度力度记号、反复记号、演奏法记号、省
略记号、装饰音、常用外文术语等。
③节奏节拍。包括节奏概念、节拍强弱规律、拍子类别(单拍子、复拍子、
混合拍子)、拍号、简单的音值组合等。
④音程与和弦。包括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原位音程、转位音程、等音程、
单音程、复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的识别与构成;各种三和弦、七和弦
及其转位形式的识别与构成。
⑤调式调性。包括五声调式,以及大小调的调式音级的标记与名称、调与
调号、调式变音、特性音程、半音阶、简单旋律的调式调性分析等。
参考教材: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基本乐理教程》(中国艺术教育大系音乐卷),童忠良著,上海音乐出版
社。
附录 2
《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一、考试等级划分:
根据各专业不同要求,视唱练耳考试分为两个等级。
- 级程度
报考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
- 级程度
报考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除外)、音乐学专业、表演(音
乐剧)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所有专业的视唱练耳考试均由“听音笔试”和“视唱面试”两部分组成,
统一使用五线谱记谱与固定唱名视唱。
- 级程度:两升、两降号以内调性范围,含中国民族调式。
【听音笔试部分】:
①音程与和弦:包括单音程或复音程;四种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大小七、
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原位与转位,包括八度内密集排列及四声部开放排列。
②和弦连接:含调内属七、二级七、导七原位与转位和弦,包括单谱表与
大谱表密集排列与开放排列形式。
③节奏记谱:2/4、3/4、4/4、3/8、6/8 节拍,含附点、切分、连线等 32
分音符时值以内各类节奏型。
④单声部与二声部旋律:包含大、小调式与中国民族调式,2/4、3/4、4/4、
3/8、6/8 节拍范围,含附点、切分、连线等 32 分音符时值以内各类节奏型,
以及经过式变化音与辅助式变化音。
【视唱面试部分】
①模唱和弦组。
②看谱即唱:用固定唱名视唱一首单声部曲例。
- 级程度:一升、一降号以内调性范围,含中国民族调式。
【听音笔试部分(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
①旋律音程。
②八度以内和声音程的性质与音高。
③四种三和弦原位与转位,大小七、小小七原位与转位的性质与音高。
④调式、调性辨别:大、小调式(自然、和声、旋律)音阶,以及中国民
族五声调式音阶。
⑤节奏(单声部):2/4、3/4、4/4、3/8、6/8 节拍范围,含附点、切分、
连线等 32 分音符时值以内的各类节奏型。
⑥旋律(单声部):2/4、3/4、4/4、3/8、6/8 节拍范围,含附点、切分、
连线等 32 分音符时值以内各类节奏型,以及经过式变化音与辅助式变化音。
【视唱面试部分】:
看谱即唱:用固定唱名视唱一首单声部曲例。
参考教材:
《单声部视唱教程》(上册),上海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组,上海音乐出
版社;
《精品视唱教程》(初级),中央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室,中央音乐学院
出版社
《视唱练耳分级教程》(第一、二级),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视唱练耳教研
室,高等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