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专业、音乐教育专业、学前教育(音乐部分)
(1)考试科目
①声乐、器乐或键盘(任选其一)
②视唱及音准、节奏模拟
(2)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①器乐(民乐、管乐均可)、键盘考试:
练习曲一首或中小型乐曲一首(曲目由考生自选)。
评分按100分制,换算成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演奏技术占70分,艺术表现占30分。
声乐考试:考生演唱歌曲一首(民族、美声均可,中外歌曲不限)。
评分标准:90分以上(优秀)有好的嗓音条件,歌声悦耳动听,能演唱难度较大的歌曲。演”肾的歌词清晰、准确、无方言,能表现出歌词的内在含意。
70一89分(良好)有良好嗓音条件,能演唱中等程度的歌曲。歌唱时嗓音稳定,有较好的心理状态,节奏感、乐感能达到完整状态,演唱的曲目表现完好。
60一69分(及格)考生嗓音条件基本完好,音色纯正,能演唱初级程度的歌曲。演唱表现基本完整,吐字较为清晰,但音域有一定局限性。
59分以下(不及格)嗓音条件一般,能演唱初级曲目,但内在表现不强,音域不够十度。
②视唱及音准、节奏模拟
a)考试内容
考生应识谱即唱二首中等速度8小节长度的视唱曲以及音乐基本素质测验。
b)评分标准
视唱考试满分为40分,对音准、节奏每错一处扣:分。音乐基本素质测试满分为60分。
c)试题程度要求
视唱:应在c自然大调和a和声小调的视唱曲各一条(五线谱、简谱均可,但采用简谱的分值为五线谱分值的80%),应包括附点、切分音和三连音的节奏类型以及全部自然音程的进行。
音乐基本素质测试题应包括:模拟音准、旋律片断、节奏。
试唱试题和基本素质测试试题由各考区考试专家小组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