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是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是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也是我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其前身是 1912年中国美术教育的奠基人刘海粟先生约同画友创办的上海图画美术院,1930年更名为上海美术专科学校,蔡元培先生任董事局主席,并亲自为校歌作词,题写校训、学训。1922年,颜文樑先生在苏州创办了苏州美术专科学校。这两所中国最早的美术学校于1952年与山东大学艺术系美术、音乐两科合并成立华东艺术专科学校,址于江苏无锡社桥。1958年华东艺专迁校南京。1959年定名南京艺术学院。
学校座落于历史与现代交相辉映的南京主城区内,置身在传统与时尚交融的都市文化圈中。南依充满传说的石头城,北接风光秀丽的古林公园,东靠快速便捷的虎踞大道,西邻桨声灯影的秦淮河风光带。校园环境优雅,景色秀丽,古老建筑飞檐翘角,现代建筑错落有致。一年四季花香草绿,如诗如画。学校占地700余亩,校舍面积33万平方米。教学支撑体系完备,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建有设施先进的图书馆、美术馆、音乐厅、实验剧场、实验教学中心等各类学生艺术实践场馆。
学校艺术学科齐全、结构合理,师资力量雄厚,正朝着构建综合性艺术大学的学科体系和教学体系迈进。设有美术学、绘画、雕塑、书法学、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公共艺术、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戏剧影视文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摄影、艺术教育、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公共事业管理、戏剧影视导演、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等36个本科专业,50个专业方向,涉及多个学科门类。拥有艺术学学科门类下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和设计学全部五个一级学科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艺术学学科门类下的全部五个一级学科均为江苏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省高校优势学科。还设有艺术研究院及其下的14个研究所,以及实验乐团、青年舞蹈团等演出机构。《美术与设计》、《音乐与表演》为全国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学校下设美术学院、音乐学院、设计学院、影视学院、舞蹈学院、传媒学院、流行音乐学院、工业设计学院、人文学院、文化产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13个二级学院。现有专兼任教师近千人,副高以上职称300余人,博士生导师50余人,硕士生导师130余人。在校本科生9000余人,博士研究生120余人, 硕士研究生900余人,留学生120人。
在一个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了蔡元培先生确立的“闳约深美”办学理念,坚持了刘海粟先生提出的“不息的变动、不息的改造”办学精神,优秀的文化传统,深厚的文化底蕴,陶甄了一代代优秀的艺术人才,曾经涌现过一大批现代史上的文化名人和著名的艺术家、教育家。近年来,学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以科研和创作展演为抓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原则,注重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强调学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构建充满活力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适应社会需求的德艺兼备的艺术人才,其中不少毕业生已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中坚和艺术界的著名人物。
学校顺应教育国际化发展趋势,确立对外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意大利、韩国等高校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开展了各种层次与形式的合作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建有“南京艺术学院教务服务中心”、“南京艺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学校还设有刘海粟奖学金、陈之佛奖学金、谢海燕奖学金、王嘉廉奖学金、亚明奖学金、冯健亲奖学金、力联奖学金、孙瑜奖学金、黄友葵奖学金、瑞华文化产业奖学金、南京艺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建立健全了学生学习、生活“绿色通道”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凭借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艺术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定期举办各种不同规模和类别的毕业生供需洽谈会、招聘会,积极为学生就业搭建平台,给学生提供择业机会,每年都会吸引大批知名企事业单位前来招聘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达97%以上。
南京艺术学院将继续秉承“闳约深美”的校训,弘扬“不息变动”的创新精神,着力培养“德艺兼备”的艺术人才,为把学校创建成为全国一流的综合性艺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我们谨向全国各地的考生们发出诚挚的邀请——欢迎报考南京艺术学院!祝愿你们考出优异成绩,殷切期待着你们加入南京艺术学院这个充满艺术创新活力的集体,与我们共同书写南京艺术学院新的历史篇章!
※注:
1、以上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以5月份在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站上(http://zhaosheng.njarti.cn/)公布的为准;
2、“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即按文化分比值由高到低排序,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即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专业满分值+专业分
3、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各专业只面向江苏招收对口单招考生,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
4、广告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只招收普通类文科考生,专业免试,考生直接参加所属省文化高考,依据各省普通类本二文科分数线,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批文为准。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同时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当年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者;因触犯刑律而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者或正在服刑者;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3、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① 音乐表演(声乐、流行音乐演唱、音乐剧)专业:发声器官无疾病,听觉器官无疾病,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② 音乐表演(器乐演奏类)专业:听觉器官无疾病;
③ 表演、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男身高1.73米以上、女身高1.63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④ 舞蹈表演专业: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⑤ 录音艺术专业:听觉器官无疾病。
三、报考规定
1、江苏省考生
① 报考音乐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只须参加江苏省音乐或美术专业统考。
② 报考除以上专业外的其它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即:校考)。参加校考的考生须于2013年12月28日—2014年1月7日登陆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 zhaosheng.njarti.cn,按照报名操作提示要求进行报名,打印报考登记表,并于1月10或11日前往南京艺术学院46号楼北侧大厅进行信息确认。现场确认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网上报名后打印的报考登记表、省考试院发给的《2014年江苏省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原件。之后,再前往各专业报名点选择报考专业。参加校考的江苏省考生只能在校内考点考试,在校外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
2、外省考生
①我校在省内外均设有专业报考点,各考点进行考试的专业不同,外省考生请根据拟报考的专业选择相应考点参加考试。
②报考南京艺术学院的外省考生,如选择在南艺校内考点参加考试的,须远程网上报名,请考生于2013年12月28日—2014年1月7日登陆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njarti.cn,按照报名操作提示要求进行报名,打印报考登记表,并于1月10或11日先前往南京艺术学院46号楼北侧大厅进行信息确认。现场确认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网上报名后打印的报考登记表、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高考报名后发给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原件。之后,再前往各专业报名点选择报考专业。如选择校外考点参加考试的外省考生,须按所选择考点规定的时间、报名方式等要求进行报名、考试。
我校设在石家庄的考点,只允许河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受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参加考试。
④根据河南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河南考生凡报考绘画、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中国画、书法学、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饰表演)、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流行音乐创作)、音乐学(音乐传播、乐器修造)专业的,只能选择我校在郑州考点组织的专业考试,在其它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
我校设在郑州的考点,只允许河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受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参加考试。
湖南考生凡报考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的,原则上只能选择我校在长沙考点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须登陆“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网址:http://www.hneao.cn/ks]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时间(地点)详见“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的“省外高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及考试时间安排表”;报考上述专业的外省考生,须前往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音乐学院现场报名。
⑥根据甘肃省考试院有关规定,甘肃考生凡报考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流行音乐创作)、音乐学(音乐传播、乐器修造)专业的,原则上只能选择我校在兰州考点组织的专业考试。
山西省考生凡报考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的,原则上只能选择我校在南京艺术学院考点或山西艺术职业学院设立的考点进行考试。
山西省考生凡报考我校上述专业之外的专业,原则上只能选择我校在南京艺术学院考点进行考试。
⑨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或联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省级统考不合格的考生,省招生部门在录取时不予投档,即参加本校专业考试成绩无效。
⑩鉴于我校在组织专业考试时,有些省的艺术类省级统考工作可能尚未开始或成绩尚未公布,考生可以先参加校考。
⑾在外省招生的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3、考试纪律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我校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1、凡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中学籍的毕业生,报考对应主修专业,专业考试时可免初试(初试成绩计入总分的专业除外)。但仍须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的复试手续,并出示所在附中注明主修专业的证明。凡专业初试成绩计入总分的,必须参加初试。
2、凡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社会水平考级(音乐类)获8级以上优秀证书的考生,报考对应主修专业,专业考试时可免初试(初试成绩计入总分的专业除外)。但仍须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的复试手续,并出示相应考级证书。凡专业初试成绩计入总分的,必须参加初试。
六、优录政策
1、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外省考试院(或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普通类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对于江苏省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音乐剧)、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昆舞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饰表演)专业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具体报考和选拔及奖励办法见《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七、有关说明
1、考生于2014年4月初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是否合格,并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有关操作;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按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3、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4、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5、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6、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虚假信息、隐瞒病史、考试作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7、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院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xgc.njarti.cn;
8、本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简章和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对非本校网站及宣传材料公布的南京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校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