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首都师范大学招考规定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13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联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首都师范大学录取规则录取。
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和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美术学类(师范、艺术市场、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计划在该省为“零”。录取时,计划视考生填报而定。
报考首都师范大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考生的数学成绩都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首都师范大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专业课成绩占40%(按满分750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7.5),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专业(师范)、音乐学专业(作曲、指挥及表演)将统一按音乐学专业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