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推动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1年继续举办“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活动,通过此活动在高中毕业生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项目
招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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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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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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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唱法、美声唱法(不包括通俗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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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所列为计划招生项目,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在以上范围内,考生可以兼报。在招生过程中,我校将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调整各项目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2、舞蹈类、声乐类考生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具有独唱、独舞能力。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登录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报考无效,我校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确认:请考生于12月20日后进入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及考试的详细日程安排,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3、网上缴费:已通过初审的考生请按照系统提示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报到现场不收取考务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报名材料:
除网上报名外,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报名表》: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表,请按要求下载打印;
《中学推荐表》: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空白《中学推荐表》,如实填写后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其他: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装订好于报到时一并提交,请勿提前邮寄。
四、专业测试
1、测试内容:
声乐类:自选歌曲一首,视唱(五线谱、简谱自选,五线谱在2个升、降号以内)。
2、测试用具、乐器及伴奏:
考生请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带、伴奏光盘、道具等演出应用物品。
声乐、民乐类如需使用其他乐器伴奏,请自带伴奏员;我校在声乐考场提供钢琴一台 五、录取办法
1、根据我校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在取得《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艺术冬令营一级证书》的考生中,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给予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并签订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
2、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无统测的省(区、市),不用参加统测。
3、获得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投档的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单独设立艺术特长生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录取时,可享受不同程度的降分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以与考生签订的协议为准。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艺术特长特别突出的考生,录取时最低可降至当地同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
4、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在非艺术专业学习,享受普通本科生待遇。但在校期间须无条件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六、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时间表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7日至12月15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
测试时间:2011年1月15日至16日
测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学生活动中心、新图书馆报告厅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个人准考证。
七、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联系电话:010-6251134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八、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