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艺术团由舞蹈团、行进管乐团、合唱团、民乐团和交响乐团组成。其中舞蹈团是北京市大学生舞蹈团,行进管乐团是北京市大学生行进管乐团,在社会上都享有很高的声誉。我校是教育部最早批准的可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为了更好的发展艺术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1年将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人数
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招收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二、计划招收特长类别
声乐类: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具备独唱能力者、会钢琴即兴伴奏者、会表演主持者优先);
说明:各项目的认定人数将视考生考试情况和艺术团需要等因素确定。若某项目的水平无法达到要求时,将取消本年度该项目的认定。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2011年艺术特长生的选拔:
1.符合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2.艺术特长项目取得国内该专业业余水平最高等级证书或具有相当水平;
3.拟报考北航的学生,凡所在省市举办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市统一测试,成绩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4.专业艺术水平要求:
声乐类: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有参加合唱团经历,具备个人独唱能力,舞台演出经验丰富,优先考虑会演奏乐器并达到较高水平者;
5.对在各艺术类比赛(省市级别:一等奖,全国级别:二等奖以上)中获奖的考生优先考虑。
四、报名办法:
1、从12月1日起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zsjyc.buaa.edu.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我要报考艺术特长生”类别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28日。
2、请考生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报名表,贴好照片、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与相关报名材料须一并于2010年12月30日前寄至团委(北航知行北楼211室)。报名材料包括:所获专业国内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高中以来参加各种比赛的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所在中学推荐信或证明材料;近期全身生活照及演出剧照各一张。
五、选拔测试程序:
1、初审:
我校首先对已报名考生材料进行初审。2011年1月6日起已报名学生凭报名序号和密码,在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和测试安排,初审合格的学生下载《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通知书》。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学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测试
测试时间拟定在2011年1月中下旬举行,具体考场安排将视报名情况而定。考生持《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报到,详细安排见《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通知书》。
测试内容:
声乐类:a、自选歌曲1首,b、视唱练耳;
我校提供下列测试用乐器:
声乐类考场:钢琴
声乐考生可自带伴奏或使用CD伴奏,舞蹈音乐一律使用CD伴奏带。
六、录取办法
1.我校将根据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在取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等级证书》的考生中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其艺术特长生优惠录取资格,并于2011年4月前签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协议》,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原则上高考(论坛)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特别优秀的最多可降至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
2.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习,所有艺术特长生入校后,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学生艺术团的训练、演出等活动,不得擅自退团。
3.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后续通知,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100191
咨询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艺术团管理训练中心(北航知行楼北楼211室)
咨询电话:(010)82338539 、82315733、15011015691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