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3年继续举办“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活动,通过此活动在高中毕业生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项目
招生类别招生项目
民乐类笛子、唢呐、笙、柳琴、大阮、中阮、扬琴、琵琶、古筝、高胡、二胡、中胡
管乐类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
弦乐类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低音提琴
打击乐类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爵士鼓优先)
键盘乐类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舞蹈类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不包括体育舞蹈、街舞)
声乐类民族唱法、美声唱法(不包括通俗唱法)
说明:以上所列为计划招生项目,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在以上范围内,考生可以兼报,最多兼报一项。在招生过程中,我校将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调整各项目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2、民乐类、管弦乐类、键盘乐类、打击乐类考生要求拥有九级以上(含九级)等级证书,有乐队经验者优先;爵士鼓考生要求自己有爵士鼓,且会其它打击乐器。
3、舞蹈类、声乐类考生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具有独唱、独舞能力。舞蹈类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公分,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公分。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2012年11月15日至12月7日登录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报考无效,我校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确认:请考生于12月19日后进入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及考试的详细日程安排,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3、网上缴费:已通过初审的考生请按照系统提示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报到现场不收取考务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报到材料:
除网上报名外,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报名表》: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表,请按要求下载打印;
《中学推荐表》: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空白《中学推荐表》,如实填写后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其他: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装订好于报到时一并提交,请勿提前邮寄。
四、专业测试
1、测试内容:
(1)器乐类:自选曲目或曲目片段一首,控制在五分钟以内,视奏一段(民乐类为简谱视奏,其他为五线谱视奏)。
(2)舞蹈类:自选舞蹈一则,基本功(把上基本功、跳、转、翻)、模仿。
(3)声乐类:自选歌曲一首,视唱(五线谱、简谱自选,五线谱在2个升、降号以内)。
2、测试用具、乐器及伴奏:
考生请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带、伴奏光盘、道具等演出应用物品。
舞蹈类考生请自备练功服。我校只提供低音提琴及常用打击乐(定音鼓、小军鼓、排鼓、堂鼓),提供的乐器仅放置在考场中供考试使用,不安排考生练习用。
管弦乐类、键盘类等专业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声乐、民乐类如需使用其他乐器伴奏,请自带伴奏员;我校在声乐考场提供钢琴一台,在民族拉弦乐考场提供扬琴(402型号)一台,以供伴奏使用;声乐、舞蹈考场提供音响设备,用于播放伴奏用的CD光盘或卡带,VCD、DVD恕不能用。
五、录取办法
1、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并根据我校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在取得《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艺术冬令营一级证书》的考生中,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给予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并签订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
2、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且应成绩合格;无统测的省(区、市),不用参加统测。
3、获得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投档的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单独设立艺术特长生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录取时,考生可享受不同程度的降分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以与考生签订的协议为准。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艺术特长特别突出的考生,录取时最低可降至当地同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
4、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在非艺术专业学习,享受普通本科生待遇。但在校期间须无条件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六、考试时间表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5日至12月7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12月19日至2013年1月17日
测试时间:2013年1月25日至27日
测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学生活动中心、新图书馆报告厅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个人准考证。
七、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联系电话:010-62511340(招生办公室)
010-62511631(学生艺术团)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八、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