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及表演院校(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1、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因各音乐类院校(系)所招专业不同,考试内容和要求也有所差别。 (1)表演艺术专业 主要考四门:主科(声乐、钢琴、小提琴、大提琴、琵琶、二胡、手风琴择其一);视唱练耳;音乐知识;素质面试等。
主科
声乐 要求中、外歌剧选曲一首;外国艺术歌曲一首;中国歌曲一首。
钢琴 要求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以上程度);大型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车尔尼740以上程度);三声部以上复调乐曲一首;音阶、琶音和视奏。
小提琴、大提琴 要求音阶、琶音(三个八度);练习曲一首(中级以上程度);大型乐曲一首(奏鸣曲式快板乐章);中型或小型乐曲一首。
二胡、琵琶 要求音阶、琶音(三个八度);综合练习曲一首(中级以上程度);中型以上乐曲两首。
手风琴 要求音阶、琶音(两个八度),练习曲一首(车尔尼手风琴四册以上);大型乐曲一首,中型或小型乐曲一首。
视唱练耳 分视唱和听力测试两部分进行。
音乐知识 笔试。
素质面试 加试其他器乐者,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首(自选);加试理论作曲者,则进行音乐理论综合考试(含乐理、和声、作曲)。
(2)音乐教育专业(师范类) 主要考5门:声乐;钢琴;视唱练耳;音乐知识;素质面试。
声乐 演唱歌曲一首(自选)。
钢琴 练习曲、乐曲各1首(自选) 弹重钢琴的考生,练习曲、乐曲程度应在车尔尼299第15条以后,并加弹巴赫复调乐曲1首,以及音阶、琶音和视奏。
视唱练耳 分视唱和听力测试两部分进行。
音乐知识 笔试。
素质面试 加试其他乐器者,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首(自选);加试理论和作曲者,进行音乐理论综合考试(含乐理、和声、作曲)。
考生在报考具体的音乐院校(系)时可以向报考院校详细咨询有关考试的情况,以便充分准备。
专业考试多在所报考的院校内进行(面向省外招生的院校,通常在相应省市设置考点)。
2、文化考试
音乐院校(系)一般在专业考试结束一个月左右,将专业考试成绩单寄发考生本人,专业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准予填报艺术院校(系、科)志愿通知单》,考生持《通知单》(应届高中毕业生还须持毕业证书)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大中专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直接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科或理科统一考试。
3、录取
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参照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