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艺术招生章程及各专业报考生源情况,制定我校艺术类专业拟录取原则,划定各专业方向分数线。
一、拟录取政策
按照我校201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的规定,对以下考生给予照顾:
1. 对美术类、舞蹈类(分性别)及音乐类(除管乐、民乐、弦乐、打击乐以外的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考生综合成绩为所在专业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乐类中管乐、民乐、弦乐、打击乐各器种综合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录取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
2. 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加分政策不重复享受。
3. 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4. 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特殊人才以及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可酌情放宽乐理、视唱练耳及文化课要求。其条件判定及最终录取与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符合本条录取条件的考生使用机动计划录取,不占用正常招生计划。
按照章程规定,我校拟录取同时参照以下条件:
1. 美术类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方向计划人数的30%。
2. 对一志愿报考且高考原始总分达到我校所确定文化录取线的考生(高考原始满分非750分制的地区进行折合,少数民族考生在原始分基础上加10分),按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分数线划定
参照各专业(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细分报考方向)的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对该专业(方向)的一志愿考生进行文化线划定。
在文化分过线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最后一名分数为专业分数线(音乐类区分器种录取的专业,专业线为所有器种中的最低分)。
三、各专业文化和专业最低分数线
过学校线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对于音乐类部分按器种招生的专业,过文化基准线后按照器种排名录取。
(一)美术类
1. 美术学(美术教育):文化线397,专业线84.85
2. 绘画(油画):文化线363,专业线77.8
3. 中国画:文化线373,专业线87
4. 视觉传达设计:文化线361,专业线86
5. 视觉传达设计(影像设计):文化线353,专业线81.65
6. 环境设计:文化线365,专业线83.15
7. 服装设计与服饰设计:文化线369,专业线90.15
(二)音乐类
1. 音乐表演(管乐演奏):文化线250,专业线91.833
2. 音乐表演(弦乐演奏):文化线273,专业线74.667
3.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文化线324,专业线65
4.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拉弦吹奏)):文化线357,专业线89.65;
5.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弹拨)):文化线336,专业线76.667;
6.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少数民族乐器)):文化线254,专业线74
7. 音乐表演(打击乐演奏):文化线254,专业线93.2
8. 音乐表演(声乐):
男生,文化线295,专业线86.284;
女生,文化线343,专业线87.244
9. 音乐学:文化线359,专业线68.7667
10. 音乐学(音乐教育(声乐)):
男生,文化线359,专业线76.3875;
女生,文化线344,专业线90.5825
11.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文化线300,专业线76.3289
1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文化线245,专业线87.7583
说明:以上专业中,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学(音乐教育(声乐))分性别录取;管乐、弦乐、中国乐器最终分器种录取,具体文化和专业最低分数线详见 2013年音乐类各器乐专业(分器种)文化和专业最低分数线。
(三)舞蹈类
1. 表演(舞蹈表演):
男生,文化线263,专业线77.9285;
女生,文化线276,专业线75.2855
2. 舞蹈学(舞蹈教育):
男生,文化线255,专业线77;
女生,文化线266,专业线75
实际以最终录取结果为准。
2013音乐各专业文考名单>音乐表演(声乐)